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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9年律师工作半年统计报表的

作者: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9-06-28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业务统计报表统计周期表〉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上半年律师业务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限

请各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7月15日前,登陆西部律师网《重庆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19年上半年律师工作报表的填报。

各区县律工委完成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业务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

二、填报方式及审核步骤

半年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各律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进入(网址:http://www.xblaw.com)首页→点击“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标→选择“重庆”→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填写用户名、密码登陆→选择“数据报表上报”→分别对律师表1、2、3—1、3—2、4、5共6张表逐项点击进行填写、保存→各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填报情况进行网上审核。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进入(网址:http://www.xblaw.com)首页→点击“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图标→选择“重庆”→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填写用户名、密码登陆→选择“数据报表上报”→分别对律师表6、7、9,共计3张表逐项点击进行填写、保存;同时各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填报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工作。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在填报律师业务表3—1、3—2、3—3时,应将本所上半年办理案件总和按报表要求进行分类填写,每一案件不得重复填报。

(二)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业务表3—2中的“法律顾问”合计数,应与表3-3“法律顾问”的各项指标保持一致。

(三)律师业务表3-2表中的“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合计数,应与表3-3中的“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与表3-4中的“民事商务诉讼代理”、“仲裁业务”,表3-5中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各项指标保持一致。

(四)所填报表“业务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无具体数据请填“0”。

四、填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报表填报工作,务必督促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表的填报并通过审核,填报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督促律师事务所修改重报。

(二)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认真审核,确保律师事务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虚报、漏报和不报的现象,市司法局将视情予以通报并研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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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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