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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声明

发布于:2023-11-24

近年来,我市多个区县陆续出现一些“两有两无”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①仅有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②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③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④无金融或金融中介从业资质)从事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所谓“法务咨询包”“债务化解”等业务,谎称“能免除债务”“能挣大钱”,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谨慎,防止造成钱财损失。发现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可疑线索,请及时与当地区(县)司法、金融、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村或社区)等部门举报,造成钱财被骗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


近年来,我市多个区县陆续出现一些“两有两无”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①仅有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②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③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④无金融或金融中介从业资质)从事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所谓“法务咨询包”“债务化解”等业务,谎称“能免除债务”“能挣大钱”,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谨慎,防止造成钱财损失。发现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可疑线索,请及时与当地区(县)司法、金融、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村或社区)等部门举报,造成钱财被骗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


重庆市律师协会声明如下



1

上述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通常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均由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我市执业律师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重庆市司法局”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重庆律师网(http://www.xblaw.com/)“阳光执业”栏目均可查询重庆律师和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选聘律师时可查询核实。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现有法律不允许律师在此类市场主体中执业。恳请广大社会公众、企业法人等正确识别,防范风险。

3

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应与律师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若又以欺诈等方式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可能涉嫌违法。

4

请全市律所和律师着眼未来,志存高远,恪守职业道德,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不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等费用,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若律所或律师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 

5

我会依法受理并规制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投诉。如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非律师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6日


源自重庆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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