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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浩助力解决被他人诈骗纠纷案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7-08-16

2015年7月,张先生找到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赵先生称因某银行在开设银行账户时未能按照实名制开户的工作要求核实开户人身份信息,导致诈骗人员利用其堂弟谢某名字办理存着和银行卡等

案件还原:

2015年7月,张先生找到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赵先生称因某银行在开设银行账户时未能按照实名制开户的工作要求核实开户人身份信息,导致诈骗人员利用其堂弟谢某名字办理存着和银行卡等,并在后期利用预付保证金、信息诈骗等手段骗取谢某银行存款4余万元。案件发生后张先生及时报警,并要求某银行赔偿自身相关财产损失。


在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接到张先生的诉求后,第一时间认真咨询了相关信息。并立即与某银行取得了联系,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快速查找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经核实,谢某于2015年6月在本银行办理了相关存折和银行卡业务,两张存折和银行卡信息并未出现重号等情况,并银行拿出相关的办理程序单证明业务办理时完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均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工作程序合法,并未违规操作!


后调查发现,是谢某自身用错相关账号和银行卡导致自身财产损失,故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协调,银行愿意与投诉人和解,给予情感及物质上的安抚。随后,优浩和银行联系投诉人,向其解释说明情况,并做好安抚沟通工作,尽可能降低各类负面影响。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律师提示

1、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等进行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我们应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诈骗意识。广大金融消费者并应该通过本案引以为戒,保护好自己的金融信息,有效防范诈骗行为的发生。


2、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员工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的教育培训,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对于银行及其它相关的金融机构应该大力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防范诈骗案件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手册、电视广告和讲座教育等方式增强金融消费这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4、金融消费者在发现自身受到相关损失和被诈骗后,应及时报案,并通过利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便于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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