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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浩律师事务所上诉强奸案二审改判缓刑释放

作者: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7-08-18

马某丁某引经济纠纷而引发强奸一案,一审判决马某强奸罪名并处5年有期徒刑,马某家属委托优浩律师事务所上诉辩护,二审宣判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缓刑释放......

案情还原


马某与丁某同在一家企业任职不同项目项目经理,双方各自均有自己的家庭。因工作上的相互配合和马某天生对任何事情都比较细心,在工作上对丁某帮助甚多,经常看见丁某一个人在办公室加班的马某会点上夜宵主动帮助丁某完成工作上的事务。这对同事门眼里的好搭档,领导眼里面的得力助手确日久生情发展为了情人关系。并且双方共同租住一套一室一居的房子以工作繁忙,外地出差为由两人隔三差五住在一起。


后因女方丁某向男方马某借钱而发现了经济纠纷从而产生了矛盾。丁某多次与马某提出分手,不愿意再继续保持情人关系被马某拒绝。事发日晚,丁某已想好好聊聊为由打电话给马某约在出租屋详见,一小时后马某赶到后并向丁某讨债,丁某依然拒绝偿还并收拾好东西想离开。不料马某心生恨意随后殴打了丁某,脱光丁某衣服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蹭马某不注意的情况下丁某还未穿上衣物落荒而逃并大呼救命。


公安机关对马某进行抓获,一审判决马某强奸罪名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


马某家属虽然极其愤怒但是依然委托了优浩律师事务所——重庆刑事辩护律师程小龙律师团队为马某进行辩护。


辩护过程


1.优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本案的基本点是马某与丁某的经济纠纷而引发,不应该简单的认定为犯罪;被告人马某在主观上可以实施强奸行为,也没有进行实施刑法上的通过暴力方式进行强奸行为。不勾选刑法上的强奸罪罪名。


2.即便是构成犯罪的前提下,马某自身强奸未遂、且在试试强奸过程中有主动放弃犯罪动作、且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在主观上恶意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应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


在二审法院上,马某丁某双方均达成谅解,刑事判决书采纳了程小龙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最终宣判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宣判其缓刑。判决当日马某即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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