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秀律师事务所优浩律师事务所案例解析
案件详情:
A公司是做加工的,b公司是原材料供应商,经过a公司考察合格后,两公司在2018年5月签订一年供货合同并预付定金,并开始向a公司供货。长达5个月的供货时间里没有一次货物少质少量,在第六个月的时候,开始要么少量要么质量不过关,给a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之后该公司称,是某员工为了私利降低了原材料的标准,价格从而也降低了,从中收取回扣。
但是为该公司的疏忽才导致此类情况的发生
第一时间联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商量方案及索赔金额,根据产品和口碑各方面都受到一定的损失,要求b公司赔款160万。
B公司不承认赔款160万,之后a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给b公司递交律师函。B公司与a公司商量无果,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
a公司起诉b公司,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152万,事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案件分析:
b公司违约在先,并给a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是要进行赔偿的,产品出现漏洞,属于违约。并同时给a公司产品及名声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