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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向违约公司递交律师函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9-11-14

企业法律顾问第一时间递交律师函,获赔合同违约152万


重庆优秀律师事务所优浩律师事务所案例解析

案件详情:

A公司是做加工的,b公司是原材料供应商,经过a公司考察合格后,两公司在20185月签订一年供货合同并预付定金,并开始向a公司供货。长达5个月的供货时间里没有一次货物少质少量,在第六个月的时候,开始要么少量要么质量不过关,给a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之后该公司称,是某员工为了私利降低了原材料的标准,价格从而也降低了,从中收取回扣。


但是为该公司的疏忽才导致此类情况的发生

 

第一时间联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商量方案及索赔金额,根据产品和口碑各方面都受到一定的损失,要求b公司赔款160万。

 

B公司不承认赔款160万,之后a公司企业法律顾问b公司递交律师函B公司与a公司商量无果,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

 

a公司起诉b公司,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152万,事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案件分析:

b公司违约在先,并给a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是要进行赔偿的,产品出现漏洞,属于违约。并同时给a公司产品及名声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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