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乙方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参与 市 区 路 号 号拍卖,经过合法拍卖。甲方、乙方及其他投资人成功拍得上述房屋。因乙方决定参与拍卖事项较晚,房屋产权证中未写明乙方为权利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实际出资人民币(大写) 元 (¥ 万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万,乙方实际出资 万),购买坐落于 市 区 号,共有宗地面积 平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甲方拥有 %份额,乙方拥有 %份额,甲乙双方合计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 权利。其他共有权人合计拥有 %的份额。甲、乙双方确认在预交款拍得本合同房屋后,多余款项甲方均已实际退还给乙方。
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合计共同拥有 %的份额,其中甲方占比 %,乙方占比 %,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收益权。
1.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并签字不得处分。
2.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其他共有产权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上述房屋、土地全部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拥有的份额 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1.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分得整体收益的 %、 %。
2.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按照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比例分配,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4.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目前该房屋的产权现状属于抵押各方均知晓。
5. 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1.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其他产权共有人签字按手印:(xxx、xxx、xxx)
甲方(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