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律师代理的陈某某与xx保险分公司保证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 豫 0194 民初 12511 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xx保险分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陈某某保险理赔款 25000 元,本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原告陈某某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公司未按约支付保险金,原告遂委托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 42278.81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程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围绕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事故认定、理赔金额计算等核心问题,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了代理意见,明确指出被告的理赔义务,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程律师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前,一次性赔付原告陈某某保险理赔款 25000 元;
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纠纷一次性解决,各方再无其他争议;
该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具备法律效力,目前原告的理赔款兑付已进入履行阶段。
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中典型的保险公司拒赔 / 未足额理赔类案件,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和高效的沟通协调,成功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高效化解了保险合同双方的矛盾纠纷。
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彰显了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未来,优浩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为客户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