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后确诊癌症,“未过等待期”被拒赔,介入后成功获赔2.3万
1️⃣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购买了一份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普惠版)”,保额高达200万元,年缴保费828元。投保后数月,因身体不适入院,经多次检查与治疗,最终被确诊为“肺恶性肿瘤(肺癌)”,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超10万元。保险公司以其“确诊时间未过合同等待期”为由,出具《理赔通知书》拒绝赔付。
2️⃣ 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理赔的关键在于癌症确诊时间的计算。
保险公司主张:以较早的住院记录中“考虑恶性肿瘤”的诊断时间为准,主张确诊发生在等待期内,故拒赔。
我方主张:癌症的确诊应以具有明确诊断意义的病理报告为准。本案中,当事人最终获得明确的“恶性肿瘤”病理检测报告日期,已完全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3️⃣ 最终结果
案件在法院主持下成功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保险金23,000元,双方就涉案保险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虽然赔付金额未覆盖全部自付费用,但在对方强势拒赔的情况下,通过诉讼和谈判成功打破了“零赔付”僵局,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性的补偿。
⚖️ 律师提示
医疗险理赔中,“等待期”和“确诊时间”是高频争议点。保险公司可能将初次疑似诊断等同于最终确诊,以此拒赔。投保人需注意保留清晰的诊断证据链,特别是具有决定性的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等。一旦发生争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厘清医学与法律定义,是维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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